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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电厂连续亏损厂方向检察院报案 揭秘亏损之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6日06:3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记者 骆南华 通讯员 任超

  来宾电厂是一家火力发电厂,有一段时间连续亏损。在多方寻找不到亏损原因后,厂方遂向来宾市检察院报案。在一支强光电筒照射下,一伙蛀虫终于被揪出。

  寻找漏洞

  强光照出两份真假编码

  来宾电厂采取的管理系统算是比较严密的,有的环节甚至让人认为“根本不可能作弊”。可厂家从2008年3月份开始持续一段时间连续亏损。电厂多方寻找,却无法发现利润在哪里溜走,但可以肯定的是,有人在某个环节做了手脚。电厂重点锁在了煤炭的进货、计量、化验及财务结算几个环节。因为无法查明在哪个环节出问题,2008年12月份,电厂向来宾市检察院反贪局报案。

  该案引起了来宾市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要求反贪人员将电厂提供各个环节的材料彻底清查。可反贪人员查找之后,也没有发现哪个环节有纰漏。就在苦思不得其解的情况下,一名细心的检察官,在煤炭进货的环节上发现了端倪:

  按照程序,煤炭进厂时要经过化验。化验员抽样后,一部分用来化验,一部分封存。在化验单上,化验员会贴上一组电脑生产的初次编码,记录煤进厂时间、供货商姓名、煤的重量、热卡值等重要信息。

  化验结果,按规定还要有电厂燃料供应部采制样班班长的审核。如果发现初次编码的信息无误,班长则将电脑生成的“二次编码”,张贴在初次编码单上。财务人员根据二次编码的信息与供煤商结算。

  反贪人员在审查中发现,初次、二次的编码单,存在覆盖现象,遂用强光电筒透视,结果显示两张编码单反映的信息不同:二次编码单把与初次编码单的部分数据覆盖了。被覆盖的数据,刚好与二次编码部分不同。反贪人员初步断定,采制样班班长有重大作案嫌疑。

  内外勾结

  500万多元煤款被骗走

  经查,案发前在来宾电厂担任采样班班长的是陈宁。1980年10月份出生的她大专毕业,任班长职务。

  经过检察机关调查,陈宁还有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她另外有一部手机,专门与供煤商的代理人经祖康有频繁的专线联系。来宾市检察院侦查员介入调查后,发现陈宁与经祖康分别购买的手机是用于串通作案,进行内外勾结。

  经祖康是电厂的内退职工,他帮助王某(两人均另案处理)为来宾电厂供煤。因为二次编码上注明的煤炭热卡值,直接关系到煤炭的价格高低,他们瞄上了采样班班长这个至关重要的岗位。

  由于当时的陈宁已被调离班长岗位,王某等人就找到她商量,由王某活动,帮陈宁恢复班长职务,她则要帮王某作弊:即在王某的运煤车皮进厂抽样化验后,由她在审核化验单时,将大量劣质煤的化验结果,与少量优质煤的化验结果,在电脑数据中修改对调。然后将修改后生成的二次编码,有意覆盖在化验员的初次编码上。

  经过王某的活动,陈宁果然重返班长岗位。此后,每当王某的煤进厂时,经祖康就用手机短信将车皮号告诉陈宁,陈宁则进行作弊。

  经查实,在2008年3月至9月份期间,陈宁就为经祖康等人调换了68组二次编码,王某等在广西、山东、贵州等地的煤炭供应商,因此多得煤款500万多元。作为对陈宁的回报,经祖康等人给了她5万元。

  案发后,虽然经过检察机关的努力追缴,但被骗走的500万多元中,尚有163万余元没有退还。今年1月28日,来宾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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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磅称重

  拔掉数据线骗过电脑

  让电厂与检察机关都没有想到的是,陈宁一案破获后,又拉出了另一伙侵吞电厂煤款的人。他们的作案手段,更让人匪夷所思。

  向陈宁行贿的经祖康落网后,为了争取立功,供述了来宾电厂中另一起作弊案。除了优质煤与劣质煤互换化验结果,他们还勾结了计量的工人,虚加了煤的重量。

  在来宾电厂进煤过磅的流程中,一直是很先进的电脑系统操作。在车站预告运煤列车快进厂时,设在轨道上的电子“轨道衡”(即类似电子地磅的设备),就将每一节车厢的煤炭重量,分别称了出来。

  这些数据通过电脑系统,会自动传输到来宾电厂的财务部门。结合二次编码及轨道衡的数据,财务部门与供煤商进行结算。在来宾电厂轨道衡值班的值班员,要进行24小时值班,他们只需抄写轨道衡称出重量的结果,以备查询即可。

  因为称重过程全自动传输,称重曾被认为是“根本不可能作弊”的地方。可经祖康等人成功作弊,让人认识了电脑系统的弊病。

  据经祖康供述,他按照供煤商王某提出的意见,与轨道衡值班员覃孟峰等4人商量后,决定采取加大运煤车厢过衡重量的方法,骗取来宾电厂的煤款。

  从2008年8月底至10月初,每逢经祖康等人发煤给来宾电厂时,就手机短信通知覃孟峰等值班员的车厢号码。这些值班员在火车过衡时,便进入电脑修改重量数据。他们先后作案19起,虚加212节火车厢共696吨煤,成功骗取了来宾电厂煤款54.6万多元。覃孟峰等4名值班员,共分到6.6万元。

  明明是电脑实时传输数据,这些值班员是怎么修改得数据的呢?4名值班员落网后供述,他们在过衡完毕而电脑尚未上传数据给财务部的那一刻,就人为地拔掉了数据线,等修改重量数据后再接上线,让电脑自动上传。这个办法,居然骗过了电脑。

  今年5月6日,来宾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覃孟峰等4名轨道衡值班员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祖康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覃孟峰、经祖康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余3人被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量刑畸轻”

  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

  陈宁、覃孟峰、经祖康等人的一审判决下达后,来宾市检察院认为对这6名被告人“量刑畸轻”。在检察长赵建华的主持下,该院检察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讨论,一致认为对这6名被告的刑事判决“定性错误”,决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

  对陈宁的判决,来宾市检察院认为,法院认定陈宁犯受贿罪,是定性错误,应该认定为贪污罪。理由是陈宁是国家工作人员,她明知道入厂煤样的发热量高低决定价格,却因为经祖康、王某等人帮她从一般采样工恢复为班长,而利用职务之便,答应经祖康互换煤样二次编码,而达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除了应以贪污罪追究陈宁得责任,还应以贪污共犯而追究经祖康的刑事责任。

  来宾市检察院认为,覃孟峰等4名值班员从事的是公务,利用的是职务之便,侵吞财产是故意的,也应与经祖康一起以共同贪污论处。

  来宾市检察院在提请抗诉书中指出,陈宁与经祖康共同贪污500万多元,有163万余元赃款未追回;覃孟峰与经祖康共同贪污54.6万多元,案发后尚有20.6万多元未追回。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来宾市检察院的提请抗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目前尚在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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