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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 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6日07:22  法制日报

  □思想高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首届“全国少年审判论坛”上指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一是准确把握国情,坚持改革创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开拓创新,准确把握国情,把握社会公众对少年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要兼备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本着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研究和借鉴国外少年司法领域取得的有益成果。

  二是立足司法职能,延伸司法服务。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未成年人权利实行“特殊、优先保护”等法律原则,进一步提高少年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案件审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积极贯彻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的方针和理念,坚持“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等特色审判方式,确保矫治未成年罪犯、预防重新犯罪工作收到实效;要不断探索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程序规范和方式方法,营造和谐诉讼氛围。

  三是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实现科学发展。要按照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自身建设。要巩固现有少年审判机构,科学合理配置少年审判资源,立足司法实践,坚持审判机构多元化发展,重点建设独立建制的少年案件指定管辖审判庭和少年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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