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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难案实行部门会办和领导包案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6日07:46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通讯员何建华张涛由江苏省司法厅、省卫生厅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为目前成立或将成立的各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管理体制、组织构成、专家委员会建立以及相关排查、受理、调解、回访等方面建立起了一个统一规范的模式,将有效推进全省医患矛盾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该办法确立了县(市、区)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享有独立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职责。其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和办案补贴经费由政府出资保障。

  办法还明确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中涉及向患方支付赔偿金额,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立即进入理赔程序,未参加的,直接予以理赔。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加强与保监行业协会、相关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协调配合,建议工作经费、联系会议、调解个案会商等制度,保证调解工作运行规范。此外,还规定了重大疑难医患纠纷案件,实行部门会办和领导包案制度,以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江苏省司法厅基层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江苏全省已有78个县(市、区)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仅今年1-4月就受理医患纠纷861件,调解医患纠纷851件,调解成功818件,涉及赔偿金额3224.7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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