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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违反规定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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