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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纪检机构改革启动 明年1月1日按新机制运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6日09:19  国际在线

  7月21日,记者从江西省纪委获悉,为了强化县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省决定在保留县(市、区)政法机关和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同时,撤销县(市、区)其他分单位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组建若干个面向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

  撤销原分单位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分口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我省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增强县直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意识,同时,有效切断派出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利益联系,增强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尤其是组建面向乡镇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实现县级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向农村倾斜,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解决乡镇纪委监督乏力、县纪委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确保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贴近群众,确保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得到及时解决。

  我省面向县乡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原则上不再增加行政编制。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一样,是县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织部分,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代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指导县直单位或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省明确规定,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室原则上不超过8个;面向县直单位的纪工委、监察分局为3至4个;面向乡镇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数量根据所辖乡镇的规模确定,一般所辖乡镇在10个以下的设1至2个,10至20个的设2至3个,20至30个的设3至4个,30个以上的设4个。

  据悉,此次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将于年底前完成,明年1月1日起按新机制运行。(记者李文亭 实习生胡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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