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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来源交代不明 台四受贿司法官或再罪加一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6日09: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检调侦办高院法官收贿案,涉案在押的四名司法官迄今仍否认犯罪,由于四人对异常资金来源始终交代不清,办案人员已研拟对四人祭出去年四月通过施行的“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要求四人须负异常资金来源的举证责任,并提出说明,若不愿意说明或说明不实,将再罪加一条。

  法界人士说,贪污治罪条例增订六之一条“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虽在去年四月二十二日通过施行,但一年多来都没有具体适用案例。若检调侦办高院法官收贿案,加以引用并追诉,将是立法以来的第一件重要案例。

  法界人士指出,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检察官在侦查中,发现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到第六条罪嫌的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当时,及往后三年内、任一年间所增加的财产总额,超过他最近一年度合并申报的综合所得总额时,检察官可命令公务员就来源可疑的财产提出说明,若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或无法提出合理说明或说明不实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调侦办高院法官收贿弊案,怀疑前“立委”何智辉分别透过高院法官蔡光治、板检检察官邱茂荣,各以一百五十万、三百五十万行贿更一审法官陈荣和、李春地。

  四名涉案司法官迄今均否认行、收贿,办案人员日前经开会研商后,除积极突破关键人谢燕贞心防,策动她转为“污点证人”,并加强搜证厘清资金流向,依最轻判刑十年的违背职务收贿罪,侦办四名司法官外,也认为可援用“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要求四人必须交代资金来源及流向做为突破案情的“重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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