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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利平等就无拆迁利益的均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6日09:41  东方早报

  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新《条例》),已过半年,仍无正式出台的时间表。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说,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而了解情况的法律学者和律师说,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楚天金报》7月25日)

  这个历经公民三次上书,并由唐福珍等无数被拆迁户生命和鲜血换来些许进步的新《条例》之所以长时间停滞,原因无它,就是遭受到某些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的强有力的阻拦。学者沈岿称,3月份全国两会上,就很少听到代表委员和媒体讨论新《条例》的修改,却明显感受到了某些地方政府游说的力量,“当时就觉得‘风向’变了。” 而地方政府之所以想方设法让其胎死腹中,很显然,地方政府需要以之获取低拆迁成本和高额的土地拍卖款之间的巨额差价。

  立法是一个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各国无不如此,因此,新《条例》遇到地方政府的阻拦也是情理之中。然而,明显过分袒护并有“恶法”嫌疑的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迟迟启动不了修改程序,却很不正常。这个“恶法”之所以能长期存在,就在于法律博弈双方势力相差太悬殊。博弈的一方,本身就是地方政府,掌握行政权力,更要命的是,他们也在立法机关居于大多数。

  根据《南方周末》3月18日的报道,本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官员公务员(含国企、事业单位等公营机构官员)代表共2496人,占大陆代表的85.3%;而社会从业人员代表,包括农民、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民间慈善者,共276人,仅占大陆代表的9.4%。如此的“官员代表”与如此的民众代表,可想而知,民众通过其代表启动人大立法程序来制定出新的符合《物权法》精神的有关拆迁法律,来取代旧《条例》的难度;民众也很难通过其代表来质询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促使新《条例》尽快出台。

  新《条例》可能胎死腹中的最核心问题,仍然是权利问题,如果不能解决立法权力平等的问题,就无法进行立法上的平等博弈,也就无法实现在拆迁利益上均衡。所以,围绕着新《条例》的修改与出台,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某些地方政府“良心发现”和妥协退让,而是必须首先推进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让民众在立法上有更多的话语权。

  江西赣州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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