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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修订防震减灾条例 学校抗震标准要“提高一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6日11:0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7月25 日讯(记者李文鹏)25日,记者从省人大了解到,《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将于下周提交审议。修订后的草案规定,学校、医院要在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修订草案提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规划选址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由相关部门批准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考虑到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特殊性,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医疗救护场所安全,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医院等建设工程应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修订草案规定,核电站、油田、蓄能电站、大型水库、大型煤矿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新建的跨海、跨河特大桥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高度超过160米、8度区高度超过120米的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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