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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出设特定区域综治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6日13:21  新闻晚报

  □见习记者 陈珍妮

  晚报讯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今天下午提交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今天上午,会议听取了该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首次提出“特定区域综治委”的概念,明确“可以根据需要在治安情况复杂、跨行政区划的特定区域或者其他重要区域,建立特定区域综治委,统筹该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目前,本市呈现不同类型的特区区域综治委。像南京东路商业街综治委、徐家汇商务中心综治委,主要针对横跨多个街道的情况,为加强对综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分别由区综治委成立分管副区长任主任的区域综治委;而奉贤区南桥地区综治委,则主要针对南桥镇区域内区政府职能部门和市、区级直属集团公司集中,镇综治委组织协调任务重、治安隐患较多等情况,设立了南桥地区综治委;铁路上海站和铁路上海南站地区综治委,是由于人流集中,治安情况复杂而设立。

  这些特定区域综治委的设立,是“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社会治安综治中的灵活运用和具体实践,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条例草案首次明确:“市和区综治委可以根据需要在治安情况复杂、跨行政区划的特定区域或者其他重要区域,建立特定区域综治委,统筹该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区、县设立特定区域综治委应当报市综治委备案”。专设一条予以规范,将为今后类似区域设立综治工作组织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草案创新规定了“商业楼宇的治安防范”和“校园周边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内容。由于本市楼宇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楼宇的“开放性”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条例草案中对商业楼宇的业主、适用房、物业服务企业在乡镇、街道综治委指导下,共同落实楼宇治安防范措施作了规定。本市乡镇、街道综治委依托楼宇物业,在商业楼宇中建立综治工作组织,设立综治信息员,实现综治工作延伸覆盖。而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治工作,也是当前群众普遍关心、涉及青少年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的民生问题,条例草案专门就各级综治委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防范工作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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