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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影视剧组打着“拍片”的旗号,在自然景区乱搭乱建、损毁植被、严重破坏自然景观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抨击。为了防止这种行为再度发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着手通过立法方式,严禁影视拍摄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日前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规定,进入森林公园从事教学、科研、考察、采集标本或者开展影视拍摄等活动,不得对森林公园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并应当经过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未经批准开展影视拍摄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王 攀 欧甸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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