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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帮凶受害者反入监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6日14:29  山西新闻网

  李某身为单位护卫队执训科长,谎称能帮人办理工作,诈骗作案17起。上当后的曹某反当起了帮手,伙同李某实施诈骗13起。日前,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李某系同煤集团公司护卫队执训科长,2007年4月至2008年12月期间,李某以为他人安排工作、办理伤残鉴定等为由,诈骗作案17起,骗取人民币120余万元;被告人曹某系无业人员,曾被李某诈骗,上当后反伙同李某实施作案13起,骗得人民币48万元。此外,被告人李某在无有效持枪证件的情况下,在其办公室私藏手枪子弹、步机枪子弹60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曹某亦曾被李某诈骗,在明知李某没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工作的情况下,仍介绍他人给李某,并从中加价收取多人钱财,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作为曾经长期配备枪支的人员,在有效证件失效后,明知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而私藏弹药不上交,其行为构成私藏弹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报记者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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