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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合同承揽工程被判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6日16:32  红网

  红网湘西7月26日讯(通讯员 向琼 曾新玲)现年55岁的无业男子付元明,家住湘西州交通局宿舍内,因手头拮据“穷则思变”,伙同黄某某(已判刑)伪造合同承揽工程,被湖南省湘西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6月24日提起公诉。日前,保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付元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付元明伙同黄某某于2004年12月29日在吉首大学对面的金叶招待所,利用伪造的保靖县第三建筑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书等物与刘某某签订了保靖县建材工艺园区15号楼的建筑工程承包虚假合同,从中骗取刘某某工程挂靠费一万元,中介费二万元,共计三万元人民币。其中付元明得赃款二万元。2010年3月25日,被告人付元明被抓获归案。

稿源:红网 作者:向琼 曾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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