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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低保提标扩面 200多万民众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6日20:4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乌鲁木齐7月26日电(记者 闫文陆)记者26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疆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现有低保对象的补助将增加,同时又有21.6万城市困难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新疆216万困难民众将因而受益。

  据新疆民政厅党组书记莫涓介绍,从2010年6月1日起,新疆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现有64.5万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人民币补助;现有129.9万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补助;同时,在原有64.5万城市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将21.6万城市困难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莫涓称,和过去相比,此次新疆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三最”。一是历年来受益群体最多的一次。此次提高保障水平采取普调的方式,即城市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与农村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同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同步提高,新疆将有216万困难民众直接受益。二是历年来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2005年至2009年,中央和自治区先后8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累计91元,而这次城市低保对象月补助一次就提高30元,比以往任何一次补助水平提高幅度都大。三是历年来增加低保资金最多的一次。

  据介绍,这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后,新疆城乡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将分别达到185元和75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了解,新疆城市低保工作起步于1998年,截至2009年底,已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56.5亿元。农村低保于1999年在鄯善县开展试点,2007年下半年,新疆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2009年底,已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9.4亿元。这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提高,使全年资金达到32.18亿元,将有效地保障城乡困难民众的基本生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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