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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7次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6日22:17  红网

  红网长沙7月26日讯(记者 李慧芳)7月26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听取、审议湖南省人民政府5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09年省级决算,审议、审查4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决定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叔红、谢勇分别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蔡力峰、肖雅瑜和秘书长孙在田出席会议。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郭开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列席会议。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发改委副主任欧阳彪作关于湖南省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作关于湖南省2009年省级决算草案和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情况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唐会忠作关于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水利厅厅长戴军勇作关于全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新民作的关于2009年省级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邮政市场监管,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按照邮政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湖南省实际,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拟定了《湖南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葛汉栋对该条例修订草案作了说明。根据主任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将对24件地方性法规中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适应等方面的条文进行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主任钟实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张国骥作的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徐涤宇作的关于《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明作的关于《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省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委员吴建平作的关于《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

稿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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