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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当收件地址为单位时,邮政企业应当投递到单位收发室,由收发人员签收;收件地址为个人或者家庭时,应当交由收件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签收。邮件收发人员和代收人接受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时,应面对面核对。
○“草案”规定:违反规定扣留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快递企业工作人员倒卖快件的,由邮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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