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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扣留快件,或处3万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1:46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张莹 长沙报道

  包裹等了大半个月不见踪影,一查才知道是被不认识的人签收了,或者好不容易盼到了却污损严重……热衷于网络淘宝的市民,很多都遇过类似的“倒霉事”。

  (以下简称《草案》),对快递行业有了更明晰的规范和引导。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经营快递

  目前,湖南有快递企业(含分支机构)592家,从业人员22100余人,年业务量保持25%的增速,年业务收入近8亿。《草案》中明确了快递行业的准入标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当客户与快递公司“扯麻纱”时,公司的责权如何界定?《草案》中提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邮政、快递标识,公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封装用品收费标准、邮件(快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方法。

  《草案》还会对较差的邮政、快递企业给予罚款。违反规定扣留邮件、快件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快递企业工作人员倒卖快件的,由邮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录取录用通知要在封套上写明

  为了一封快件,网友“菜菜”很闹心。老家的亲戚委托她申请一笔助学金,所以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寄给了她。左等右等,快件都没踪影。她打电话问快递公司,对方说“菜菜”单位的保安已经签收了。但保安却说不知情,“很多快递员都是自己随便签个字”。

  《草案》明确,当收件地址为单位时,邮政企业应当投递到单位收发室,由收发人员签收;收件地址为个人或者家庭时,应当交由收件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签收。录取通知、录用通知等邮件寄件人应当使用给据邮件业务,并在邮件封套上注明“录取通知”、“录用通知”等字样。

  邮件收发人员和代收人接受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时,应该面对面核对,对给据邮件应当签收,并履行保管和及时传递的义务;无法传递的,应当及时告知邮政企业予以收回。邮政企业、邮件收发人员和邮件代收人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应当按照国家邮政法律法规,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赔偿。

  已建成使用居民楼须补建信报箱

  据悉,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完全落实,《草案》还对相关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已建成使用的城镇居民楼未按规定设置信报箱(群)或者收发室的,规定由邮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补建,所需费用在该居民楼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信报箱(群)的产权人应当对已建成的信报箱(群)进行进场性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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