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卫生部昨天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将食盐碘强化量为20mg/kg-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指出,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约5个省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编制说明中还明确,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该标准的主要研制人认为,即使是严重碘缺乏的西部地区,如选用30mg/kg,碘的摄入量也是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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