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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来免除执行费16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1:46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上门立案调解,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在远离法庭驻地的乡镇、农村巡回办案;制定“司法为民20条”措施,开展为民、利民、便民活动。近日,记者了解到,新邵县法院机关党总支积极创先争优,3年来共免执行费16万余元,送纠纷款上门60余人次计140多万元,先后为贫困农村解决扶贫资金15万余元,帮助15名特困学生解决助学资金4.7万余元。

  该院党总支先后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全县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乡镇、村组走访调研37次,征求司法意见和建议290多条,现场解决矛盾纠纷120余起。审结各类贷款、融资、合股、工程建设拆迁案件320余件,帮助30余家企业研究制定各种防范风险机制及监督管理措施240多条,保障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56项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该院开展巡回办案,在计生、交通、农税、城建、电力、国土等部门设立非诉执行工作联系点18个;在远离法庭驻地的乡镇、农村设立巡回办案点20多个。2009年至今,该院共上门立案241件,上门调解纠纷134起,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36万元。

  为了确保审判工作的公平正义,该院党总支建立健全党员干警管理长效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措施,先后制定管理制度57项1800余条,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近年来,该院党员干警年平均审结、执行各类案件2800件左右,年平均案件审结率达98.7%以上,执结率达75%以上,调解率达70%左右。案件质量评查年平均合格率100%,优秀率96%。该院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省政法工作先进单位”、“省文明窗口单位”等80余项集体荣誉。

  记者胡颖异 实习生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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