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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细化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1:46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从轻处罚、从重处罚,这些无精确界定的行政处罚标准,往往给执法者较大自由裁量空间。这种现象将在我省卫生行政处罚领域大大减少。近日,湖南省卫生厅下发《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将大大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这是我省首次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昨日湖南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湘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公共场所未放套,有不同处罚基准

  过去,对很多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只笼统规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布后,被处罚人可根据自己的违法行为,查阅对应的行政处罚基准。

  根据《基准》规定,公共场所未放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根据日接待顾客量的不同,罚金不同。日接待顾客量不足10人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并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基准》对日接待顾客量不足50人和50人以上的,也设置了不同的处罚基准。

  危害水源卫生设施最高罚1000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设施,能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并消除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配合调查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记者刘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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