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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当“执罚”,交警难免上演“精武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1:46  红网-潇湘晨报

  文/杨涛(江西检察官)

  一个是高速公路的交警,一个是地方上交警。但是,好歹都是人民的警察,警民都要提倡“一家亲”,何况是警察之间呢?所以,交警与交警掐架,那肯定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不过,转念一想,如果将执法当作了“执罚”,执法部门的亲娘与儿子也会扭作一团。

  前些年郑州闹出个两级“馒头办”事件。郑州市有市一级的“馒头办”,也有区一级的“馒头办”,两级都可发《馒头许可证》。由于办许可证可以收费,市级的就从区级的收回了办理“许可证”的权力,导致区级收费权限减少,两级“馒头办”在老百姓面前公开谩骂。

  镇江交警互相掐架不过是郑州“馒头办”升级版。镇江高速公路交警与地方交警争夺不过区区百米高速公路引路的执法权,无非是这个引路上更方便于查超载和车辆是否违章,无非是在于查出超载与违章来罚款,而罚款往往上交财政后能按比例返还,来给所在单位的小金库甚至交警个人带来丰厚回报。

  镇江交警的处罚如何与个人利益挂钩我们不得而知,但去年北京交通管理局开发区交通大队天华路队的考核办法的曝光,足以让我们窥见一斑:处罚交通违法每一笔加0.1分,少一起减0.2分;处罚每笔平均金额超过100元,每多10元,加1分;民警处罚笔数日均(实际出勤天数)不能低于8笔,新警不低于2笔,未完成的,一次性扣30分……

  假设一下,如果这条引路是盗匪出没并无任何罚款利益可言,估计两个交警大队互相谦让也来不及,何来争抢执法?又倘若对一个违章车辆可以进行两次以上处罚,高速交警在引路上处罚一次,地方交警又可以在引路出口再处罚一次,估计他们也会互相之间彬彬有礼、相敬如宾了。

  交警之间互相掐架,表面上是路面执法权不清晰引发的纠纷,骨子仍然是将执法看作是“执罚”观念使然,是重视罚款的考核机制和与罚款挂钩的财政罚没有返还的机制使然。交警们不再掐架,是要让他们共同上级部门来指定路权,但更重要的是,交警头脑中的“执罚”观念要转变,纠正以罚款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和罚款与交警经费保障、福利挂钩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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