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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不靠右行驶 罚一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2:1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尤燕姿 见习记者 陈邵珣

  本报讯 下月起,在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上骑摩托车,若驾驶员没有靠最右侧的车道行驶,一旦被交警查处,将受到100元的罚款处罚。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获悉,下个月,交警部门将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同时,市区31条道路的违停乱象,仍是整治的重点。

  对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含残疾人专用车),主要整治其非法营运及擅自加装遮阳蓬等违法现象。据了解,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当在道路的最右侧车道行驶;在没有划车道的路段行驶时,摩托车应当靠右边行驶;摩托车不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将被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泉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谢永强介绍,由于目前放宽了出租车的营运范围,导致市区内出现了大量的晋江、石狮等地的出租车,这部分出租车存在乱鸣喇叭、随意掉头、乱停放等违法行为。下月起,交警将查处营运车辆占道待客、争道抢行、强超强会、不按规定站点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查处违停,仍然是下个月整治的重点。据介绍,交警部门将继续保持对中心市区主、次干道违法停车的严查态势,这些道路主要包括少林路、城北路、城西路、东湖街、东街、西街、湖心街、丰泽街、九一街、打锡街、庄府巷、壕沟墘、津淮街、涂门街、新门街、泉秀街、义全街、宝洲街、坪山路、刺桐路、田安路、温陵路、百源路、南俊路、中山路、北门街、泉山路南段、新华路、六灌路、津霞路、津坂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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