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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不能突破法治框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2:17  新京报

  ■ 马上评论

  时下,一股处罚之风盛行湖南株洲街头,但是,行使处罚权的不是交警,也不是城管,而是身穿“黄马甲”的市容环卫监督员。“我们的基本工资每月只有500元,收取的罚款有40%至50%的提成。”一名环卫监督员说。(《法制日报》7月26日)

  让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市容环卫监督员来行使执法权和处罚权,其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不要说政府官员应具备这样的法律常识,就是普遍市民对此也并不陌生。如果行政执法处罚权不是法定的,而是可以由行政机关任意委托,或者由其他主体随意行使,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混乱。

  相信株洲市的有关领导对此也心知肚明,但他们还是要出台相关文件,有意无意地将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交给市容环卫监督员来行使,一定有着现实的目的。事实上,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在创卫的大背景下,一些非法的手段被推到了台前。

  创卫是件能够让全体市民得益的好事,但显然,创卫也好,做其他的工作也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实施,才能取得真正的实效。否则,只能是像一阵风似的热闹一时,过后马上恢复原貌,甚至走上一条背道而驰之路。

  □庾向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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