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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工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2:29  海峡都市报

  N综合

  本报讯 为贯彻实施日前下发的鼓励民资“新36条”,国务院26日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对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的各部门和地方工作分工进行了细化,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引导民间资本

  进入公用事业

  《通知》明确,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电力建设、石油天然气建设、电信建设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方面,由发改委、财政部及对应的对口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能源局、铁道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电监会、国资委、工信部等负责。

  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方面,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分别担起相关责任;在民资进入医疗、教育培训、社会福利及文化事业等社会事业领域方面,由卫生部、教育部、文化部等对口部门负责。

  金融保险质检通关民企同享待遇

  《通知》还指出,央行及“三会”须在引导民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发挥作用,允许民资兴办金融机构,并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

  国防科工局、工信部负

  责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各地方政府负责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同时,《通知》提出,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明确了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切实减轻民企负担

  《通知》要求法制办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在安排支持性的政府性资金时,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以及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等。

  《通知》还要求,涉及的地区、部门须对上述任务分工进行进一步的分解细化,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发改委须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并按年度将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国务院。

  国务院于今年5月13日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被认为是继5年前中央颁布“非公36条”之后,中国政府对非公经济提振最大的一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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