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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受贿官员凭怀疑检举他人

  本报讯(记者沈义通讯员南见轩)重庆市南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原纪工委书记胡志刚涉嫌受贿被查获后,检举本单位党工委书记也有经济问题。该案经区检察院起诉后,7月20日,法院审理认为,胡志刚的检举只是怀疑,无实据,不算立功表现。为此,胡志刚因受贿84万元,构成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胡志刚从2007年5月至今年3月,在南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担任纪工委书记。该单位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是近年推行的管理模式,胡志刚被单位安排分管该项工作,同时还分管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今年3月,胡志刚被举报在分管招投标工作期间,收受中标单位4万元“好处费”。南岸区纪委对胡志刚进行调查,胡志刚还交代利用其他工程招投标的便利,帮助他人承接业务,从中收取80万元“好处费”。

  法庭上,胡志刚的辩护律师认为,胡志刚主动交代了纪委没有掌握的大部分事实,应当属于自首;他检举所在单位的原党工委书记熊先泽有经济问题,有立功情节,在量刑上应该从轻处罚。

  法院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胡志刚主动交代自身的犯罪行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但对熊先泽的检举,合议庭认为只是一种怀疑,且并无实据。此外,熊先泽在同一天因涉嫌受贿23万元受审,他的案发不是因胡的检举,其被指控的事实与胡志刚检举的情况不一致。所以,胡志刚的检举并不属于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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