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陈治然)四年前,乡镇卫生院为何以超低价14万元承包给他人租赁经营?单位职工百思不得其解。今年随着检察机关的介入,这一问题有了答案:原来差价归院长所有。浙江省三门县高枧卫生院原院长李宗灿因涉嫌受贿罪,近日被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2003年9月,章某与他人合伙承包了三门县高枧卫生院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时任高枧卫生院院长的李宗灿向章某借款2万元。章某为了在工程款支付及附属工程承包等方面能得到李宗灿的关照,便将这笔借款以水泥款的形式在账目中冲抵,李宗灿予以默许。同年11月,章某为能继续承包卫生院综合楼的填土工程,找到李宗灿要求帮忙,并许诺给李宗灿50%的干股。李宗灿帮忙后,按股份从中非法获取红利2万元。
2005年下半年,高枧卫生院下属的吴岙卫生院拟对外租赁经营。吴某找到李宗灿,表示愿意以23万元承包吴岙卫生院,并承诺如中标价低于23万元,则将剩余款项送给李宗灿。2006年1月,吴某以14万元价格中标后,将9万元“差价”送给李宗灿。
2008年12月,陈某承包了三门珠岙卫生院综合楼建设工程。为得到时任该院院长李宗灿的关照,陈某于2009年春节前送给李宗灿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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