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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家长”为在押未成年人维权

  本报讯(记者朱建军 通讯员何伟 李颖) “你有什么问题或心里话都可以告诉我。”担任“临时家长”的王老师近日在看守所内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阿健进行了深入沟通,消除了阿健的恐惧心理。这是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首次实行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幕。

  据了解,为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平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于7月1日出台《关于讯问在押未成年人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工作意见》(下称《意见》),对在押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押的外地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参加讯问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要求由合适成年人作为临时监护人代为行使部分监护权。

  该院未检科科长杨萍对记者说,由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机关或团体选派符合条件的成年人作为诉讼参加人,从而确定合适成年人。检察官进行讯问时,发现在押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应当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参加诉讼。目前,“和平区关护教育未成年人工作站”的8名老师已受聘担任合适成年人。

  今年4月初,阿健和张某等4人从广东来到天津,经预谋、分工,在7天时间内入室盗窃钱物总价值近4万元。阿健因涉嫌盗窃罪于6月28日被移送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对阿健的父母邮寄告知书后,对方并没有与检察院联系。据此,该院根据《意见》的规定,在征得阿健同意后,专门邀请“和平区关护教育未成年人工作站”的王恩山老师作为合适成年人担任阿健的“临时家长”,代替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7月9日上午,王老师同检察官一起来到看守所。鉴于阿健的恐惧和抵触心理,王老师从他的兴趣爱好、家庭情况等聊起,与其进行交谈,渐渐缓解了其紧张情绪。在随后的讯问中,阿健认罪态度良好,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王老师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了对阿健讯问的全过程,并在讯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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