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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问题“裸官”知道:此路不通!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受到媒体极大关注。根据该《暂行规定》,适用规定人员必须书面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这个剑指“裸官”的规定的出台,传递出的反腐信号让人充满期待,预示着防腐篱笆越扎越紧!

  “裸官”到底有多少?

  “裸官”现象在一些贪官中暗暗“流行”,折射出反腐制度上的漏洞。从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到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再到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四川移动数据部原总经理李向东……近年来问题“裸官”出逃事件频发,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对‘裸官’监督,防止问题‘裸官’外逃具有重要的意义。”7月26日,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表明中央已意识到对“裸官”加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当下“裸官”到底有多少?分析人士多以“黑数”两个字概括。中央此次出台《暂行规定》,对搞清这个“黑数”极有针对性。

  任建明说,官员的子女在国外读书、配偶在国外拿到“绿卡”的情况很多,他们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在领导干部现行收入情况下,就很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他认为,此项制度出台以后,对企图或已经腐败的“裸官”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求官员报告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的情况,旨在进一步把反腐关口前移,强化权力监督。

  “裸官”为什么容易出问题?

  部分官员当其大权在握之时,将妻子儿女移民海外,有些还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甚至一些人还为将来“东窗事发”预留外逃的后路。这种自己一人在国内当官,亲属全部移居海外的官员被网友称为“裸官”。

  最典型的就是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他因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此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就是因为庞家钰的妻儿早在他大权在握时,就已移民加拿大。

  受访专家分析指出,虽说“裸官”不一定都是贪官,但大量的案件证明,外逃贪官大部分是“裸官”。“裸官”为什么容易出问题?因为“裸官”出了问题以后,可以没有牵挂地一逃了之!

  对问题“裸官”,中央一直是紧盯的。记者通过查找资料发现,早在1997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2006年出台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

  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2009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2010年1月,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强调,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防范问题“裸官”难在哪里?

  记者注意到,中办、国办在发布《暂行规定》的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保证制度落实。特别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使《暂行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暂行规定》还授权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精神制定实施办法或者具体规定。

  在谈到如何防范问题“裸官”外逃时,任建明说:“对于官员来说,一般性的报告起的作用是有限的,要尽快制定《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或者具体规定,要有实体性的标准。”这是问题的关键,也是难点所在。《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规定适用人员违反规定,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这样的规定,对问题“裸官”会产生震慑力。

  李成言教授则指出:“官员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相关情况,不仅是向主管部门报告,更应接受公众监督,要有配套制度,有相应

  的核查机制跟进,对虚假报告、瞒报者,要有相应的具体的惩处办法,这样才能起到实效。”

  可以预料,随着党和政府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尤其是预防腐败制度的不断健全,问题“裸官”再想在捞取巨额不义之财后到国(境)外与家人逍遥自在,享受荣华富贵,就不会那么容易了,终有一天“此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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