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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连式拆迁”何以能够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3:17  大众网-大众日报

  □刘义昆

  6月7日,四川省会理县出台了《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 追究办法》规定,未按时完成或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为被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近日《中国青年报》)

  这个《追究办法》的落款是会理县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盖的印章却是会理县国土资源局。原来,“因为领导小组自己的印章还没有审批下来,所以文件都由国土资源局代章,文件文号前面未注明单位”。如此“张章李盖”的《追究办法》显然是没有行政效力的,而拆迁搞“株连”本身也是违法的。然而,这个《追究办法》却让上百名公职人员受到了“处理”。

  今年 5月15 日,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紧急通知,“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但就在国务院“紧急通知”的20多天之后,会理县却出台了这个《追究办法》。

  从百度上搜索到的定义说,所谓“ 株连式拆迁”是指以拆迁者或拆迁者亲属中的公职人员的“饭碗”相要挟,不仅要求他们签订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拆迁协议,而且要求他们动员自己的亲属签订拆迁协议,否则即予以停薪、停职、调离等。很难想像,这种以亲情为砝码,践踏法定权利的“野蛮式拆迁”却居然能够实施。株连式拆迁,是违背法治精神的。许多人之所以愿意接受株连式拆迁,无非是因为自己的饭碗、自己的利益被强权者“绑架”。在株连式拆迁的危胁下,许多人或接受拆迁协议,或会选择屈服,但他们心中的块垒是难以消释的。可以看出,株连式拆迁不仅损害部门形象,也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在今天的法治社会,株连式拆迁当然是不应该存在的。遗憾的是,株连式拆迁却并非会理县的首创。贵州纳雍、江西丰城、湖南嘉禾等地的株连式拆迁早就引起过广泛关注——“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就影响他一辈子”的横幅至今让人记忆犹新。这些事件后,有专家指出,要消灭株连式拆迁,不仅要改变地方“以地生财”的敛财惯性,也要限制某些人“ 一手遮天”的绝对权力。会理县株连式拆迁,再次为这一观点作了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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