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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设见义勇为专项经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上海拟首将“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写入地方性法规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放)昨天,《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正式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提出的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受到各界广泛关注,据悉,如果该条例草案最终成为地方立法条文,意味着“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将首次被写入地方性法规。

  据悉,在《草案》的第三十二、三十三条中,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和奖励”,明确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用于其人身保险和奖励;同时明确,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见义勇为行为,应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事迹突出者,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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