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赔款两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陈彩云)29岁的湖南男子王某因为工作不认真被工厂罚了款,他怀疑是同事刘某向领导打自己小报告才导致被罚,因此对刘某怀恨在心。一天,趁刘某不备,王某从背后捅了刘某3刀,导致刘某轻伤。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个月,同时赔偿刘某2万余元。
自己被罚怀疑同事
王某和23岁的湖北男子刘某是一个工厂的同事,去年7月,王某因工作失误被工厂罚了钱。事后,王某怀疑是刘某向工厂领导打小报告反映了自己存在工作失误的情况,对刘某萌生了恨意,伺机对刘某实施报复。
去年12月12日,刘某在塘厦镇蒲心湖社区某厂门口旁的小店买东西,王某乘其不备,掏出一把折叠小刀,从后面捅了刘某脖子两刀和背部一刀,伤人后王某逃离现场。第二天,王某知道警方正在找自己,遂向警方自首。
刘某受伤后被送到塘厦医院医治,共住院治疗15天,花了2万余元医疗费。法医鉴定刘某受轻伤。
法院判其入狱并赔款
近日,刘某将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发生是由于王某故意报复行为造成,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应对本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近日,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个月,同时赔偿刘某医疗费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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