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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被盗钱被冻结 事隔一年拿不回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4: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公安部门要法院判决才能划款

  法院认为此案不属民事诉讼范围不予受理

  本报讯 (记者王纳)证券账户遭遇木马“黑客”,深圳市民傅先生账户内的61万余元被人“转”到了以吴某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内,幸亏冻结及时,这笔款才未被转走。但该如何拿回这笔钱却成了问题,傅先生称公安机关要其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被盗资金划拨问题,而罗湖法院却认为,本案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畴。昨天,此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

  证券账户被盗61万余元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傅先生,被告是吴某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被告双方间并不存在矛盾,三方均认为应该将这61万余元划归傅先生。

  2008年12月10日13时33分,傅先生的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被人以木马病毒的方式窃取并修改,其后犯罪嫌疑人将“国债0501”以高价买入、低价卖出的方式,在短短一个半小时内连续交易400多次,盗取傅先生61万余元。

  傅先生发现账户被非法侵入后,马上报案,并向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紧急申请冻结账户。公安人员侦查发现,傅先生账户被非法操作进行交易的对方账户是以吴某为开户人,是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某营业部的证券账户。由于警方冻结及时,61万余元没来得及转走。

  据傅先生介绍,事后,警方称基本可以排除吴某为犯罪嫌疑人,吴某不慎将个人身份证丢失后被犯罪嫌疑人捡到,使得犯罪嫌疑人得以利用其身份证在申银万国营业部开立账户,由于嫌疑人有较高反侦查能力,没有留下破案线索,至今无法破案。傅先生称,警方通知他可以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被非法窃取资金的返还问题。

  今年,傅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状告吴某和国泰君安,请求判令吴某返还其61万余元,国泰君安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不判警方不划款

  一审时,吴某表示,他本人愿意配合返还在其账户内的61万余元。国泰君安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其与傅先生签订的协议明确傅先生应保证用于交易的电脑系统安全可靠,但事实上电脑却被侵袭。

  今年4月,罗湖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公安机关正在对本案涉嫌的刑事诈骗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因此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傅先生应另循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法院裁定驳回傅先生的起诉。

  一审判决后,傅先生不服提出上诉。据傅先生称,他在一审判决后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但公安部门仍认为警方不能将钱款直接划还给他,要求法院判决。

  原告坚持称法院应受理

  昨天开庭时,傅先生亲自到庭,傅先生上诉认为,公安部门已明确由于嫌疑人有较高反侦查能力,被盗款项又扣押时间太长,故对该案暂中止侦查,并于今年4月向罗湖法院发出了“协助办理傅某某被盗资金案民事部分的函”。傅先生认为,公安机关对刑事侦查已经中止且要求必须有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才能划款,而吴某本人又自愿返还,因此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判令返还这笔钱款。

  由于该案是程序问题,法庭在简短开庭后即宣布休庭。结果如何,则有待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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