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肖玉)无名男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抓到了肇事者,却找不到死者家属。于是,民政局当上了死者的“娘家人”,向肇事者讨到了近10万元的赔偿。然而,拿到赔偿款后,民政局却陷入窘境:钱如何保管、如何使用?家属来要,如何确定身份?这些问题都不好解决。
无名男子被撞身亡
2月19日,荣昌县广顺街道的黄某驾车撞倒坐在公路边的一名男子后弃车逃跑,被撞男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交通事故由黄某承担全责。
6月7日,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荣昌县检察院起诉到了荣昌县法院。虽然案件中没有死者家人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但法院刑庭办案法官还是觉得,死者的生命健康权应该得到尊重,他的家人应该得到赔偿。
然而,由于死亡男子是一名流浪汉,身上没有任何身份证明,警方多方寻找,也没有查到与死者有关的身份信息,更无从找寻家人。
民政局索赔近10万
“无名氏也有生命健康权。”法官说:在交通事故中对无名氏受侵害致死后,应由谁出面维权,目前国内立法仍尚属空白。最后,经过查阅大量的法律规定、案例,法官认为:民政局有权代替无名氏起诉索赔。
今年6月底,法官通知荣昌县民政局作为申请人,代死者提出索赔,所赔付的款项全部由荣昌县民政局负责保管,至无名氏家属出现。
日前,黄某与荣昌县民政局达成赔付协议,除去黄某已付的14827.43元,黄某的家人当场给付80000元,余欠的15000元定于7月30日前兑付。法官同时表示:赔偿金是按照农村人口的标准确定的,而一旦被查实死者属于城镇人口,将不排除权利人追加其他权利,如追讨差额赔偿金等权利。
钱存哪里都是问题
“帮无名流浪汉讨要赔偿款,也算是民政救助范围的扩大和延伸。”昨天,荣昌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这也算是他们为死者及其家人做的一件好事。“但是,我们就是担心好事没做好。”
“这笔钱是代为保管的,肯定不能存进私人账户。”该工作人员说,然而,根据现有的财务制度,这笔钱也肯定不能存进财政局的公家账户上。现在,钱存哪里都是问题。“那么大一笔钱,该如何处置?保管期限会有多久?如果有人上门说是死者家属要领走这笔钱,我们又如何能确定他与死者的关系?要是我们把钱给错了人,怎么办?”
据了解,经过多方磋商,现在,这笔钱暂时放在了荣昌县救助站的账户上。
“这也是我们认为最靠谱的做法了。”该县救助站负责人表示:“这笔钱我们只是代为保管,没人敢动它,也无权处理它。”
这笔钱该怎么处理?欢迎市民拨打本报热线966966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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