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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须到派出所登记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4:45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26日讯 (记者殷玉国 通讯员李鹏 朱晓茜)近年来,拥有第二套、第三套住房的居民越来越多,租赁房屋数量大幅度上升。从现在起,市公安机关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出租房屋集中清理整治,已出租房屋、还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申报或还未领取《暂住户口登记簿》的房主,须到公安派出所登记申报、领取并填写《暂住户口登记簿》。

  不少房东进行房屋租赁时,只管收取租金,对承租人身份证件、个人基本信息、租房后房屋使用等情况不管不问,也不去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有的甚至明知对方行踪诡秘、行为异常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不制止、不举报,听之任之。通过近年来济南警方破获的各类案件来看,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日益突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承租人如是外来暂住人员,房主还应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的,房主将被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直至拘留。

  市公安机关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出租房屋集中清理整治,重点整治违规出租房屋、房主不履行管理责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济南公安机关专门设计制作了一批式样精美、质量较好的夏凉扇、鼠标垫等日用品,即日起,广大房主可凭《暂住户口登记簿》到房屋出租地派出所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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