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倩 实习生 张晴
本报讯 村村通,方便了农村的百姓。可是,有人修路、无人养护的问题,也正在有的地方凸显。路修了没几年,就满目疮痍、坑坑洼洼了,这成了农民的一件烦心事。
昨日上午,《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县道和乡道一般按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条例(草案)》还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合格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