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秦璇报道:昨悉,在我省人大常委会计划修改的一批地方性法规中,《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名列其中。其中,该实施办法关于农村、城镇居民为建设与维护防洪工程设施当义务工的规定,将被建议取消。《决定(草案)》认为,国家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防洪法也相应删去了关于农村“两工”的规定,故建议作相应修改。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绍明专门说明,取消义务工并非取消公民防汛抗洪应尽的义务,对此,国家和地方性法规中另有规定。
另外,因为国务院于今年7月4日取消了护堤护岸林木采伐许可制度,故该实施办法中有关护堤护岸林木采伐许可的内容也将面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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