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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修改废止35件地方性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5:1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秦璇报道:地区行政公署,这个早已“过时”的名词,依然还在我省现行的地方性法规中使用。昨悉,我省人大常委会已开始集中清理一批“不合时宜”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于本周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将集中对35件法规的修改和废止进行表决,其中拟修改33件,废止两件。

  此次列入废止的两件法规是:《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

  2008年6月至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166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64件、废止4件。此后,省人大常委会已先后修改了6件、废止了4件。考虑到需要修改的法规较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对其中若干法规采取“打包”形式进行集中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绍明介绍:“这是我省首次大规模清理修改省级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的做法也是首次采用。”

  “此次集中修改主要是治‘硬伤’。”张绍明介绍,即将修改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存在三大“硬伤”:因上位法已经修改,地方性法规在行政许可等具体规定上与上位法抵触;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两型社会”建设等重大战略或者明显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明显的立法技术性问题,如条文中引用的法律法规已废止或修改。“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立法工作今后的重要任务,将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完善。”张绍明透露,“我省人大立法机关今后每年的立法增量将会减少,并将花更多的精力来修改完善现有的法规,使之与上位法、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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