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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节能等级写入购房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7:06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徐敏 王海燕)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唐国才所作的《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朱言文所作的关于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今后市民购买新房时,房屋的节能“等级”将在购房合同中一目了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载明建筑节能相关内容,有利于购房者清楚了解房屋节能性能,也有利于购房者和社会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因此,建议将《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相关内容修改为:“新建民用建筑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建筑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相关内容。”

  会议还听取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冯经明所作的关于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所作的相关审议意见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所作的 《关于废止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草案)》和《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在上午全体会议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郑淑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了题为《关于法律法规清理的若干问题》的专题讲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胡炜、王培生、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出席会议。副市长沈骏,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列席会议。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各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相关报道:《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 (刊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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