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驻京记者 彭晓玲
晨报讯 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麦乐鸡“橡胶门”调查结果虽已尘埃落定,但添加剂对食品卫生威胁的关注仍在持续。昨日,卫生部公布的《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凡是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都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食品中使用食用香料为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风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用于配制食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应符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的食品香料,在食品中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时,也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如苯甲酸、肉桂醛、氨基酸等,且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减少使用。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凡是添加了香精、香料的产品都应明确告诉消费者,使消费者对食品性质和质量不产生误解。为规范市场,卫生部已制定“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标准。
昨日,卫生部还公布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25类食品种类,包括: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大米、食用淀粉、蜂蜜、婴儿配方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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