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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廉租房申报解释细则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8:36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 袁伟华)廉租房申请者的父母或子女有住房的,如何核定住房面积?针对廉租房申请受理以来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专门作出了关于廉租住房申报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不同情况的申请人如何核定住房面积等细节。

  石家庄市区廉租房申请自7月15日始受理以来,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但随着申请工作的逐步展开,具体操作过程中一些尚未明确的细节问题逐渐出现。比如某申请人父母有多套住房,那么如何核定申请人原有住房面积呢?

  按照新印发的《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要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

  如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目前各居委会受理廉租房申请的情况来看,类似上述情况很多,而由于父母(子女)有房还有多种情况,因此在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时仍然有不明确的地方。

  而本次解释中对上述情况规定的更加细致,区分了申请人子女有住房、申请人父母有住房且只有一个子女、申请人父母有多套住房且有多个子女等几种具体情况。

  举例来说,父母有多套住房且有多个子女的,如果申请人家庭单独居住父母一套住房,按照单独居住的住房建筑面积作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如果申请人与父母同住一套住房,按照同住情形面积核定公式和以下面积核定公式分别进行核定,取面积大的作为申请人家庭住房面积;如果申请人家庭在外租房居住,申请人夫妇任一方的父母有多套住房且有多个子女的,则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核定;如果申请人夫妇双方父母都有多套住房且有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核定,核定面积之和作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面积。而适合这一情况的面积核定公式为:(申请人夫妇任一方的父母住房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同住未申请人口总数×30)÷产权人夫妇子女数。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市区廉租房申请开始受理以来,已经发放申请表1万多份(不含网上下载数),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复核已经完成2万多户,仅有个别联系资料变更的家庭尚未完成,工作人员也提醒这些家庭应在7月31日前尽快领取《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8月14日前,所有领取《申请表》的家庭须填写好表格,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凡超过领取表格日期和受理日期的,将不再受理。

  按照此前的廉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安排,从7月15日起至31日,新申请家庭即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证明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凭《廉租住房保障证》(含临时)领取《申请表》,如果无法提供《廉租住房保障证》的,需按照新申请家庭进行受理,所涉及到的各项政策按新受理家庭对待。《申请表》也可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打印,网址为www.sjzfgj.gov.cn,网上打印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7:00。一个家庭只能按照一种形式申请,且只能在一个居委会申请。

  申请者如有疑问,也可直接咨询本区住房保障局。石家庄各区住房保障局咨询电话:新华区:86952339;裕华区:86578228;桥东区:85996624;桥西区:83014476;高新区:85095016;长安区:85996041、85996064。[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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