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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的目的是保护环境

  

环境税的目的是保护环境

  余志雄摄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环境税出台的时机、背景和内外部环境也渐趋成熟。最新消息报道,目前环境税征收方案初稿已经出炉,2013年开征的时间表也已初步确定。试点方案成熟后,我国将加快环境税立法的推进。近日,记者就环境税征收话题采访了我国著名经济法学家、“国家调节说”的创立者漆多俊教授。

  征环境税重在保护生态

  问:您能阐述下环境税的概念吗?征收环境税是否也属于您提出的“国家调节”的一种?

  答:上个世纪末,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陆续开征环境税,现在我国也在酝酿开征这种税。环境税是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体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主体主要是企业。征税对象是所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环境税是个综合性概念,按照其征税对象的种类,环境税又可分为废气排放税(如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种类。

  税收的基本功能有二:一是满足国家财政经费的需要;二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现代国家都具有调节经济的职能。国家调节有三种基本方式:规制市场竞争;国家直接投资经营;运用财政税收和金融等经济政策进行宏观引导调控。税收属于国家宏观引导调控中的一种。环境税也有重要的调节功能,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光靠市场调节不能抑制企业的盈利冲动,解决不了环境污染问题,这就需要国家之手来推动其解决。

  税款收入应用于环境治理

  问:您支持征收环境税吗?它有什么利弊?

  答:原则上支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当代人类面临的大害。现在,人民群众呼吸空气、喝水、吃菜,就常常担心安全问题。征收环境税,是利用税收杠杆作用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力度,这是必要的。政府以民为本,不能只痴迷于GDP的数量增长,不能光顾市政建设,盖楼房、修马路、扩展城区,应更多注意一些同人民生活和健康更为直接相关的事情,其中包括治理环境、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

  征收环境税对于企业,特别是那些污染严重的企业来说,是要加大他们的生产成本,降低他们的市场竞争力,但是也可由此迫使他们提高技术,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使生产转型,产品升级换代。现在中央要求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发展高科技、新能源产业,努力节能减排。环境税的开征是符合上述精神的。

  问:您为什么说是“原则上支持”呢?

  答:我有两点担心:一是征收环境税的税款收入的使用去向问题,要能够让税款返回来用于环境治理上。

  二是我国当前财政收入增长很快,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的GDP增长达11%,财政收入又高达27%。每年GDP增长的大头一是到了财政,二是肥了垄断企业,普通老百姓收入提高慢。这不符合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现在除环境税外,还在酝酿要推出资源税、房产税等。为什么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却是不那么积极呢?对于某些民营企业为什么不可以减轻他们一些税负,以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呢?

  对环境税要积极看待

  问:有些人担心环境税的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您怎么看?

  答:我们也不妨这样来看,尽管消费者会承担一部分成本,但换来了更好的生存环境,而企业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同时,也削弱了自己的价格竞争力,最终还是会受到遏制。比如大排量的汽车,如果你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价格抬高,那消费者就会考虑还是否买你的车。

  问:征收环境税近年来一直争议很大,实施难度也不小。如果征收环境税的话,您认为该如何操作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而不至于偏离初衷?

  答:首先,造成污染和破坏的程度需要量化,比如废气排放量、废水排放量、固体垃圾产生量等。如何量化才算合理?量化之后,税基怎么定?以二氧化硫税为例,美国的《二氧化硫税法案》规定,二氧化硫的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一磅硫征税15美分;达到二级标准地区按每磅硫10美分征税;二级以上地区则免征。还有,环境税需要细分,环境污染具体有污水、碳排放等,有关部门要理清当前最急需的是针对哪一块征。

  问:听说湖南很可能成为环境税试点,您认为这将对湖南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答:征收环境税,势必可以加速地区产业的转型,提速湖南的经济发展。考虑把湖南作为试点,一方面说明了湖南的环境状况也有代表性,但要说明的是,并不一定是最严重的地区才列为试点,倒是可以认为,湖南的经济技术等条件具有一些有利条件适于搞试点。湖南政府和民众应当以积极态度对待此事。

  据了解,湖南省政府在推进政府法治化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是积极的。希望在治理湖南的环境污染、维护良好生态方面也能引起更多关注,在全国起带头作用。例如现在湖南人民最关心的湘江的重金属污染的治理问题。可把即将开展的环境税试点作为契机,好好地整治。这对湖南人民将是一种大功德,也是“以民为本”的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的事情。

  存档号:NO.030

  人物簿

  漆多俊,湖南祁阳人。武汉大学、中南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2005年《当代中国法学名家》首批收录的著名法学家之一。其创立的以“市场三缺陷-国家调节三方式-经济法体系三构成”(通称“三三理论”或“国家调节说”)为核心的经济法学科理论体系,自20世纪90年代起,成为中国经济法学界主导学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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