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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新房销售须有节能“说明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9:31  东方早报

  人大审议上海建筑节能首部地方性法规

  早报记者 俞立严

  节能将与普通市民购买新房密切相关,今后,上海的新房在销售时,必须提供一份写有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等内容的“说明书”。这是从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透露的消息,昨天的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作为上海建筑节能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法规还明确了上海市可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沪新建6层以下住宅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内容。

  节能情况

  将成购房参考指标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朱言文昨天介绍,新条例此前听取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商、专家等各方意见,期间汇总各方意见后,法制委员会认为,沪上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载明建筑节能相关内容,有利于购房者清楚了解房屋节能性能,也有利于购房者和社会对建设单位的监督。

  为此,新的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民用建筑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合同中载明建筑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保修期等相关内容。”这意味着除了房屋地段、面积、房型、小区环境配套等传统要素,今后,房子的节能情况也将成为上海市民购房时要参考的重要指标。

  新建6层以下住宅

  应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另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还认为,从本市住宅间距规范、日照时间、集热面积等因素计算,目前阶段在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和6层以下住宅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较为可靠,而且相对来说成本较低,易为群众所接受。

  为此,新的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或者6层以下住宅,建设单位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7层以上住宅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新条例草案还规定,上海市鼓励开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和示范。法制委员会认为,政府应当采取包括专项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种措施对建筑节能予以扶持,为此建议新条例草案增加“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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