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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尸“漫天要价”缘于政府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9:31  东方早报

  《北京晨报》7月26日报道,据北京市人大代表张风调查,北京市每年溺水死亡高达数十人,在2004年北京警方不再负责打捞民事尸体后,此类事件主要交由社会性质的打捞队具体实施。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捞尸业乱相横生——漫天要价、“不给钱不下水”,甚至任由尸体漂上水面。这篇报道又向我们揭示了捞尸行业隐秘的另一面,捞尸者并不像公众印象中那么“邪恶”,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资金无保障,风险大,还未必能拿到钱。

  去年10月,长江大学三名大学生因为救人淹死在长江中, 当地捞尸船挟尸要价1.2万元,并放任死者泡在水中,用绳子拖行在船边。高价捞尸的行为引起了舆论的怒火。最终,荆州市政府做出处理:打捞公司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负责人陈波已构成敲诈勒索,被治安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这样的个案处理,掩盖了问题的本质——打捞尸体是谁的责任?是靠政府,还是靠民间的“市场机制”?如果是后者,我们就要对捞尸者有足够的宽容,毕竟人家做的是“生意”。《新京报》2006年6月24日报道:一农民工在北京龙潭公园护城河野泳时溺水身亡。报警之后,警察让家属拿出8000元打捞费,警方负责联系打捞队,但家属拿不出这笔钱,警察告诉他们“没有别的办法,只能等尸体浮出来再打捞”,家属在河边苦等了一天一夜,直到尸体浮出水面……两相比较,如果北京市内河里需要8000元,长江里捞尸要1.2万元,也不能算太贵。

  换位思考,捞尸的确是个辛苦的行当,北京60多岁的崔杰曾在1月份的冷水里捞过尸体,在化粪池中捞尸时皮肤还被感染了,留下了后遗症。光他的一件半干式潜水服就花了1万多元。这些成本和风险都要摊到每次的捞尸“生意”中。用绳子拖尸体太没有人性,但经济成本摆在那里,死者亲属还是得负担“天价”的捞尸费。我们不禁还可以追问一句,陈波被“打击”了,现在长江边上的尸体是由谁在打捞?如果还是“民事行为”,那还是存在捞尸费的问题。

  一方面是死者家属觉得捞尸人是发死人财,趁火打劫;一方面是捞尸人利益得不到保障,自己承担巨大的成本和风险。这种两难的困境缘于政府的缺位。捞尸明显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其受惠者并不仅仅是遇难者家属——因为没钱捞尸,放任死者泡在水里,这有违公序良俗。

  所以,公权机关必须承担起这份社会责任,而不是发挥畸形的“市场经济”机制。即使不恢复公安打捞队的编制,也应该由政府来向社会组织购买这项服务。以每具尸体5000元计, 北京全市的支出也只有几十万元。这笔钱能换来捞尸者和死者家属的心安两利,减少很多社会矛盾。且捞尸从业者也希望受雇于政府,让捞尸能规范起来,这底下就得看政府的作为了。

  上海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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