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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与16个旅游城市签署异地维权合作框架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11:17  南海网

  全国部分景区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联盟第二届联盟会议召开,16个旅游城市签署框架协议

  异地旅游遇纠纷可“回家”投诉啦

  □南岛晚报记者 侯艳春 实习生 刘思颖 通讯员 朱汉丽

  26日,记者从三亚市工商局了解到,在刚刚结束的全国部分景区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联盟第二届联盟会议上,联盟成员单位海南三亚、广东肇庆、云南丽江等16个旅游城市工商局签署了《全国部分旅游景区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联盟异地维权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今后各联盟成员单位辖区内的消费者在其他15个景区工商局辖区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选择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向居住地工商部门投诉。此举将大大方便消费者异地维权。

  第二届联盟会议联盟工商局增至16家

  据了解,“全国部分景区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联盟”第二届联盟会议7月21日在广东肇庆召开。“全国部分景区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联盟”2009年5月7日在三亚市工商局的倡议下于三亚成立,旨在以联盟的形式加强合作与交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联盟成立之初,首批成员单位包括海南三亚、广东肇庆、四川乐山、云南丽江、山西忻州、陕西延安、山东济宁、湖北十堰、湖南张家界、福建南平、浙江温州、江苏扬州、新疆伊犁等13个市州工商局。第二届联盟会议上,湖南湘西自治州、河北秦皇岛、青海青海湖景区加入联盟,联盟工商局增至16家。

  联盟景区内遇纠纷可向居住地工商投诉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居民旅游的普及,旅游纠纷也随之增多。一些游客在外地旅游时遭遇消费纠纷,离开景区后维权就成了一件难事。今后,游客在旅游景点遭遇消费纠纷,再也不用担异地维权太麻烦。因为,直接向居住地工商局投诉就可以解决。

  在此次联盟会议上,16个旅游城市工商局签署了《全国部分旅游景区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联盟异地维权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今后各联盟成员单位辖区内的消费者在其他15个景区工商局辖区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在发现权利受到侵害时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居住地工商部门投诉。

  协议规定了投诉受理的范围,一是消费者在联盟各成员单位辖区内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对联盟各成员单位辖区内经营者未履行《消法》和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规定的义务的投诉;三是《消法》和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受理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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