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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美健”突然停业必须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15:07  新民晚报

  

“力美健”突然停业必须赔款
田红 图

  健身是众多时尚男女追捧的锻练方式,但由于多数健身房采用预支年费的方式收费,一旦经营出现问题,消费者索要回钱款就十分麻烦。曾在本市黄金地段租房开出了多家连锁店的“力美健”健身休闲有限公司,最近一些门店关门谢客,支付了年卡费用的健身客纷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健身服务合同,索讨健身卡内金额,得到了法院支持。

  健身房连锁店接连关闭

  “80后”健身消费者陆小姐家住本市普陀区,2009年1月,她支付了1500元购买了“力美健”普陀长寿店的健身年卡,该卡健身期自2009年4月2日起至2010年4月1日。后因“力美健”长寿店关闭,经该公司同意,转至“力美健”静安店使用,但该门店离她的住家和工作单位较远。即使这样,她尚未开始使用健身卡,却得知“力美健”静安店也于2009年11月20日突然停止营业,于是起诉到法院索讨健身卡内尚存金额1500元。

  私人教练费和健身费都打水漂

  与陆小姐有相同经历的是家住杨浦区的杨先生,他于2008年3月支付了2388元向“力美健”公司购买了健身年卡。该卡健身期自2008年6月2日起至2010年4月6日。

  2009年9月中旬,在该健身公司的游说下,杨先生又支付了3000元,向“力美健”公司购买私人教练卡。谁知,2个月后“力美健”健身公司突然关门谢客。杨先生在起诉中除了要求返还健身卡余额600元、还未享用的私人教练卡3000元外,还有储物箱费用2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3800元。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因杨先生未提供支付过储物箱费用的凭证,也未认定“力美健”健身公司存在欺诈,因此仅判决由“力美健”健身公司返还杨先生健身卡余额费用和私人教练卡费用,计3600元。

  公司拒不到庭被判败诉

  25岁的吴小姐也在“力美健”健身公司购买了年卡。她在起诉中说,“力美健”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停止营业,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要求返还健身卡余额830元。

  在上述案件审理中,上海静安力美健健身休闲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认为,“力美健”健身公司以预收款的方式向健身客提供健身服务,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期限提供健身服务。现服务期限尚未届满就停止营业,侵犯了健身客的合法权益,判决支持健身顾客的诉求。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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