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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诈骗朋友三“进宫”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15:24  红网

  红网株洲7月27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何江宁曾因犯诈骗罪两次获刑,出狱后仍不悔悟,竟又以帮助找工作和自己需要缴纳船舶抵押款为名,两次诈骗其朋友35000元。7月26日,经湖南省株洲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何江宁被该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现年46岁的何江宁是株洲县渌口镇人,1987年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5年又因犯重婚罪、诈骗罪获刑10年零六个月,2001年因减刑被释放。2009年7月,杨某以帮助其在长沙的朋友赵某女儿联系工作需要活动经费为由骗得赵某人民币15000元,2010年1月,何某再次找到赵某谎称自己与一个姓黄的在打官司,他已将船扣下,法院讲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将船舶抵押给他,以需要向船舶事务管理中心交纳2万元的费用为由再次从赵某处骗得人民币2万元。后经受害人报案,2010年2月2日,醴陵市公安局在该市一出租屋内将何某抓获,并当场扣押银行卡3张,他人遗失的身份证、警官证各一本,并搜出伪造的公章8枚,手铐1副,子弹4发等作案工具。

  另外,何某还在审讯中交代,其曾于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期间,多次谎称自己是醴陵市委书记谢某爱人的朋友,采用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跟醴陵市规划局、计生局,船湾乡、泗汾镇、大障镇等部分县直和乡镇机关干部,谎称可以帮忙调整解决工作岗位、提拔录用等事项,并明确要求对方准备六千至两万不等的活动经费汇至其事先准备好的三张银行卡上,均未果。

稿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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