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加香”食品名单:
纯乳、原味发酵乳、稀奶油、植物油脂、动物油脂、无水黄油、无水乳脂、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冷冻蔬菜、新鲜食用菌和藻类、冷冻食用菌和藻类、原粮、大米、自发粉、饺子粉、杂粮粉、食用淀粉、生鲜肉、鲜水产品、鲜蛋、食糖、蜂蜜、盐及代盐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法规有明确规定者除外)、包装饮用水。
卫生部拟出新规,食用盐碘含量上限减半:30mg/kg
碘营养监测:广东处“适宜水平”
■五年前广东碘盐浓度已调至30mg/kg■本次将按省卫生部门确定的加碘浓度操作
详见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