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海云、通讯员冯启明报道:昨日,国家卫生部官方网站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其中建议将食盐碘强化量从20mg/kg-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
记者看到,该意见征求稿一方面规定了我国目前使用碘酸钾作为碘强化剂,另一方面则将食盐碘强化量为20mg/kg-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卫生部同时发布的《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引用了2005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指出“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约5个省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但不宜大幅度下调,而是小幅度下调。”记者留意到,包括广东在内的9个省在该次监测结果中属于“处于适宜水平”。
广东省盐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1995年以来广东也先后调整了3次碘盐浓度,1995年起为50mg/kg,2000年调整到35mg/kg,2005年调整到30mg/kg。至于此次新国标之下的具体调整方案,该人士称将依据广东省卫生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的加碘浓度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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