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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游街”是辨认现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15: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综合消息 据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报道,“清溪卖淫女游街”事件又有新动向。昨日,东莞市公安局对此作出表态,称网友所称“游街”说法不当,卖淫女是在指认现场。但该局也承认此事相关民警的做法有不妥之处。为此,该市公安局已对当事人进行问责,清溪三中派出所值班领导被诫勉谈话,派出所当班组长被停职一个月。

  昨天下午,东莞市治安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卖淫女当时并非“游街”,而是进行现场辨认,而且辨认现场的照片也并非警方放到网上,“但我们确实有不当的地方,我们承认错误,有做得不妥的地方,我们已经在整改,非常感谢网友的监督和支持。”这名负责人解释,“不妥的地方”是指,民警没有对卖淫女的面部遮戴头套等防护措施,对其人格尊严进行保护。

  东莞市公安局副局长卢伟琪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东莞警方在公安部发出此通知之前,就已经对相关民警进行了教育,同时已开始整改。“我们承认这种方式有不妥之处,已经专门针对这个事件开过好几次会,但这件事也并不是网友所说的‘游街’,而是指认现场。”卢伟琪说。

  随后,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清溪三中派出所有关领导和民警已经被追责。据警方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民警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三中派出所一名值班领导被诫勉谈话,同时被取消了今年评优的资格,此外,还有一名民警被停职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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