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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监管“裸官”的制度篱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15:31  新民晚报

  陈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规定,干部必须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相关情况,情况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这些年关于裸官腐败的事件层出不穷,2003年以来被媒体频繁引用的一组经新华社发布的数据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这实际上只是被检察机关掌握的一部分,实际的数字应该比这大许多。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对“裸官”的治理力度也越来越大。去年11月,深圳在全国率先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今年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点明要“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这一次,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这个《暂行规定》,舆论将之视为对“裸官”管理的篱笆又扎紧了一层。

  什么样的官员属于“裸官”、“裸官”要遵守哪些规定、违背了这些规定“裸官”将受到怎样的处罚,都可以从这个《暂行规定》中找到较为明确的答案。

  对“裸官”监管的制度篱笆越扎越紧,这显示出国家反腐的决心和力度。《暂行规定》确实是一记重拳,但公众多少有些担心,《暂行规定》的执行力度到底能有多大?这些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反腐措施,有时候个别地方在执行时软绵绵地化解了。针对这个《暂行规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使《暂行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暂行规定》还授权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精神制定实施办法或者具体规定。”这些表态令公众期待。

  如果更深一步挖掘百姓的担心,焦点其实还是集中在“如何加强监督”这一层面上。光靠上级监督够不够?也有专家表示“官员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相关情况,不仅是向主管部门报告,更应接受公众监督,要有配套制度,有相应的核查机制跟进,对虚假报告、瞒报者,要有相应的具体的惩处办法,这样才能起到实效。”

  如何监督更为彻底,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预料的是,随着《暂行规定》的公布以及国家预防腐败制度的不断健全,当外逃的“大门”终被关上后,即便是“裸官”,他还会无所顾忌地出“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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