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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抗诉期间又伤人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16:03  红网

  红网株洲7月27日讯(通讯员 赵增文 宋晓龙)一群90后少年多次抢劫在校学生,被法院一审判处缓刑后,在检察机关抗诉期间又与他人起争执,将对方捅伤致死。近日,经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主犯方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八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3-4月间,被告人方某、刘某、唐某、王某等人采用持钢管、西瓜刀等凶器威胁或殴打等方式,先后8次于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天台路、长江北路等路段对株洲市二中、北师大附中等学校的六名学生实施抢劫,涉案金额达2700余元。2009年8月,经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天元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方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刑罚。一审判决后,天元区检察院以该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其抗诉意见。2009年9月,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主刑的量刑,仅改判了附加罚金刑。

  在二审判决宣告之前,2009年8月,方某与吴某、陈某、何某出于朋友义气,为报复他人,手持西瓜刀于株洲市神农公园门口朝被害人饶某一顿乱砍,致其轻伤。2009年9月14日方某又纠集吴某、陈某等人在株洲市芦淞区“V吧”酒吧门口以报复泄愤为由,手持弹簧跳刀捅伤被害人李某、付某,致付某死亡,李某重伤的严重后果。另外,在8-9月间,方某等人因没钱开销,先后10次在株洲市九方宾馆前、株洲市董家塅新河村加油站路段、株洲市体育路中学门口等处抢劫16名在校学生、过路行人的现金3000余元,手机12台。株洲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方某等人系在终审判决宣告之前又犯新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稿源:红网 作者:赵增文 宋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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